26/08/2026
最近五熊在日本國寶潑灑油狀液體的事件,引起很大的討論。
有人開始討論抹油。
基督徒到底能不能對物品抹油?聖經中的膏油是什麼?雅各書所說的抹油禱告又是什麼?
也開始有教會急著切割:
「我們沒有這樣教。」
「我們沒有教信徒去對佛像抹油。」
「這只是她個人的行為。」
可是我看到這些回應,心裡一直有一個問題:
這真的是抹油的問題嗎?
如果我們最後只討論「膏油應該怎麼用」,那我認為我們根本沒有碰到這件事情真正可怕的地方。
因為我根本不相信台灣有哪一間正常的教會,會在主日講台公開教導信徒:「你們到了日本,看到寺廟裡面的國寶,就去潑油禱告。」
當然不會。
所以問題從來不是:
「哪間教會教她潑油?」
真正應該問的是:
一個基督徒究竟是怎麼學會判斷「這是神要我做的」?
這才是問題。
我之所以對這件事情特別有感,不是因為我站在靈恩派外面,看著一群我不認識的人做一些我無法理解的事情。
恰恰相反。
我以前就在裡面。
而且不是普通的靈恩派,是極端靈恩。
所以我非常清楚那套語言怎麼運作,也非常清楚「神感動我」四個字,在那個體系裡到底具有多大的力量。
以前辦特會的時候,最混亂的常常不是台上的聚會,而是台下追逐講員的人。
有人一定要找講員禱告,有人一定要按手,有人一定要把自己的事情告訴講員。我們甚至必須安排同工保護講員、維持秩序。
可是同工最怕聽見的一句話就是:
「神感動我要去找那個講員。」
這句話一出來,事情就麻煩了。
因為他不是告訴你「我想去」。
他是在告訴你:
「神要我去。」
你攔不攔?
如果你攔了,萬一真的是聖靈呢?
萬一你正在攔阻神的工作呢?
萬一你消滅了聖靈的感動呢?
所以「神感動我」慢慢變成了一道御旨。
提出感動的人不需要證明這個感動從哪裡來,反而是阻止他的人開始承擔壓力。
這就是問題。
而且這套公式不只存在於特會。
釋經憑感動。
治理憑感動。
審斷憑感動。
牧養憑感動。
到了基督徒個人的生活也是一樣。
要不要換工作?
「我禱告覺得很平安。」
要不要結婚?
「神給我一個感動。」
要不要離開這間教會?
「我裡面沒有平安。」
要不要做這個決定?
「神一直把這件事情放在我心裡。」
久而久之,「感動」又和「平安」綁在一起,形成一套非常完整、卻幾乎無法被檢驗的屬靈決策系統:
我有感動,我禱告了,我覺得平安,所以這就是神的旨意。
可是我要問:
從「我覺得」到「神說」,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
憑什麼?
這個問題很重要。
因為感動是我的,平安也是我的,最後得到的結論卻是:
上帝的旨意就是如此。
這中間存在一個巨大的跳躍。
聖經從來沒有教導我們,把內在心理上的安適當作辨認上帝旨意的最高標準。
保羅甚至說:
「我們從前就是到了馬其頓的時候,身體也不得安寧,周圍遭患難,外有爭戰,內有懼怕。」(林後7:5)
按照今天某些基督徒辨認神旨意的方法,保羅恐怕應該立刻離開馬其頓。
因為他顯然「沒有平安」。
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更不是帶著舒服、輕鬆、毫無掙扎的心理狀態走向十字架。
祂「憂愁起來,極其難過」(太26:37),卻仍然禱告:
「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
所以基督徒必須重新學會一件非常基本的事情:
有平安,不代表你是對的;沒有平安,也不代表你走錯了。
否則「平安」最後不再是基督裡的平安,而成了替自己慾望蓋章的工具。
我想做,就說神給我感動。
我不想做,就說我沒有平安。
我不喜歡一個人,就說我「靈裡覺得不對」。
我想掌控一件事情,就說神給我一個「負擔」。
到了最後,私慾並沒有消失。
私慾只是學會說基督教的語言。
更嚴重的是,當這套語言進入教會權力結構,它就不再只是個人的迷信,而可能成為控制人的工具。
當一個普通信徒說:「神感動我。」
已經很難處理。
當一個牧者對信徒說:
「神感動我要你做這件事情。」
那就完全是另一個層次。
因為現在拒絕牧者,很容易被包裝成拒絕神;不同意領袖,很容易被暗示成不順服;提出質疑,很容易被解釋成理性太強、生命沒有降服、消滅聖靈的感動。
這時候「神感動我」就不是牧養語言了,而是一種幾乎無法申訴的權力。
最荒謬的是,這種事情常常還會拿哥林多前書來替自己背書。
可是保羅面對哥林多教會那群極度追求恩賜、預言、方言、屬靈經驗的人,給出的答案恰恰不是:
「既然聖靈感動你們,就不要限制祂。」
保羅反而說:
「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林前14:29)
還說:
「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林前14:32)
最後甚至直接下結論:
「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14:33)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
換句話說,聖經從來沒有把「我受到感動」變成免除察驗、秩序與責任的通行證。
恰恰相反。
你說這是從神來的?
那就察驗。
約翰更直接:
「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壹4:1)
保羅也說:
「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帖前5:20-21)
所以真正符合聖經的態度從來不是:
「神感動我,所以你不要攔阻我。」
而是:
「我認為這可能是神的帶領,所以請按照神已經啟示的話察驗我。」
兩者完全不同。
而這也不是今天改革宗突然發明出來對付靈恩派的理論。
早在教父時期,奧古斯丁寫論基督教教義,處理的就是人應當如何理解聖經。他甚至特別反駁一種看法:有人認為既然有上帝的恩典,就不需要學習釋經規則。
奧古斯丁不是這樣。
他要求讀者熟悉聖經,從清楚的經文理解較困難的經文,遇到歧義還要考察上下文與信仰準則。換句話說,對奧古斯丁而言,聖靈的恩典從來不是拒絕學習、拒絕方法、拒絕釋經的理由。
這一點我認為今天很多教會真的應該重新學習。
不是「我讀這段經文很有感動」,所以這段經文就是這個意思。
而是:
作者到底在說什麼?
上下文是什麼?
文體是什麼?
整本聖經如何見證這個真理?
這個解釋能不能接受其他清楚經文的檢驗?
聖經不是讓我的感動取得神聖語言的素材庫。
是我的感動必須站在聖經面前受審判。
到了宗教改革,路德對這件事情講得甚至比我更重。
他在施馬加登信條中警告那些自稱擁有「聖靈在聖道之前、聖道之外」的人,因為這種人最後會反過來「審判聖經」,並且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釋、扭曲它。路德堅持,上帝的靈不是把人帶離外在的聖道,而是藉著聖道工作。
將近五百年前。
可是讀起來是不是熟悉得可怕?
「神給我一個感動。」
「聖靈告訴我這段經文是這個意思。」
「你不要只看字句。」
「不要用神學限制聖靈。」
「我知道經文表面不是這樣,但是神透過這段經文對我說……」
路德早就看見這個危險了:
當人宣稱自己擁有一個在聖道之外、甚至可以反過來支配聖道的「靈」,最後就不是聖經審判人,而是人開始審判聖經。
加爾文同樣沒有把聖靈與聖經拆開。
他在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第七章談聖靈內在見證時,並不是教導基督徒去尋找聖經以外的神祕聲音;恰恰相反,他是在說明為什麼信徒能確信聖經就是上帝的話。聖靈的工作不是把我們從聖經帶向自己裡面的聲音,而是使我們確信並順服上帝已經賜下的話。
這就是我認為今天台灣教會最大的危機之一。
一邊是「感動」。
另外一邊則是心理學、管理學、行銷學、成功學、領導學。
看起來完全不同,其實根源可能是一樣的:
就是不肯真正讓聖經決定我們怎麼認識世界。
今天講教會治理,用企業管理模型。
講牧養,用心理諮商模型。
講家庭,用親職教育模型。
講職涯,用成功學模型。
講教會增長,用行銷模型。
然後再找幾節經文貼上去。
讀大衛,變成領導學。
讀約瑟,變成職涯規劃。
讀尼希米,變成專案管理。
讀雅比斯,變成突破人生疆界。
讀五餅二魚,變成資源整合。
讀箴言,變成親子心理學。
我不是反對心理學。
我自己經營企業,我更不可能反對管理學。
管理學有它的工具價值,心理學有它的觀察價值,行銷學有它的專業價值。
但是請把位置擺對。
它們可以作為工具,不能成為教會理解人的最高權威。
心理學不能定義什麼叫罪。
管理學不能定義什麼叫教會。
行銷學不能定義什麼叫福音。
成功學不能定義什麼叫蒙福。
職涯規劃不能定義什麼叫呼召。
家庭治療不能重新定義婚姻。
這些問題最後都必須回到上帝已經啟示的話。
所以回到五熊。
我反而認為五熊只是一個荒謬到令人瞠目結舌的極端案例。
我們當然不能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武斷地宣稱是哪一間教會教她這樣做;更不能因為一個人的行為,就直接推論整個群體每一個人都是如此。
但是台灣教會不能因此逃避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
我們到底餵了什麼給信徒?
不要只急著告訴社會:
「我們沒有教她對國寶抹油。」
我相信你沒有。
可是我要問的是:
你教她怎麼知道一件事情是不是神要她做的?
你教信徒怎麼讀聖經?
你教他們怎麼辨認上帝的旨意?
你教他們怎麼處理自己的感動?
你教他們怎麼區分聖靈的工作與自己的慾望?
你教他們怎麼面對工作、婚姻、家庭、金錢、教會、權柄與人生選擇?
如果一個基督徒信主十年、二十年,參加過無數主日、特會、小組、營會、門訓,最後他面對人生的方法仍然只是:
「我有感動。」
「我禱告有平安。」
「神為我開路。」
「神把這句話放在我心裡。」
那我認為我們真正應該害怕的,不是一瓶油。
而是經過這麼多年的教會生活以後,這個人仍然沒有建立一套受聖經規範的信仰認識論。
保羅告訴提摩太: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不是聖經負責給我一點靈感,心理學負責處理生命,管理學負責治理教會,行銷學負責發展事工,而我的感動負責決定神的旨意。
是上帝所默示的聖經要教訓、督責、歸正、教導我們。
換句話說,聖經不只是被我使用。
聖經要反過來修正我。
修正我的感動。
修正我的平安。
修正我的慾望。
修正我的心理學。
修正我的管理學。
修正我的行銷學。
甚至修正我的神學。
這才叫唯獨聖經。
所以五熊事件真正值得台灣教會反省的,從來不是:
「膏油到底可不可以這樣用?」
那太淺了。
真正的問題是:
一個基督徒憑什麼說:「這是上帝要我做的」?
當教會沒有好好回答這個問題,「感動」就會替私慾背書,「平安」就會替反智背書,「神告訴我」就會替權力背書,而心理學、管理學、行銷學則會在聖經留下來的真空裡,一個接一個坐上原本不屬於它們的位置。
最後,我們還是有聖經。
講台上還是拿著聖經。
小組還是在查聖經。
每一場聚會還是引用很多聖經。
可是我們早已不是讓聖經解釋我們。
而是不斷讓自己的感動、慾望與這個世界的理論來解釋聖經。
所以,這真的不是抹油的問題。
這是一個教會到底相信什麼是啟示的問題。
是一個我們到底怎麼讀聖經的問題。
是一個牧者到底用什麼牧養群羊的問題。
是一個基督徒到底憑什麼認識上帝旨意的問題。
更是一個台灣教會這麼多年來到底餵了什麼給信徒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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