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25
今天的課程:饒恕的大能,從今天開始原諒別人,饒恕心中不可愛的人。
實際的在心中執行,不是靠自己,乃是依靠主的愛先接納自己的不完全。
「恩典」的英文grace,是從charis希臘文又衍生出「博愛」(charity)——這禮物是送給不配得之人的,他們無論做什麼,都無法換得這禮物,只能選擇「接受」。
有趣的是,當說到「神的恩典」是「無償禮物」,那「罪的問題」和「怎麼處理罪的問題」,就會立刻露出猙獰面目。
基督徒都知道,當人信靠主耶穌的那刻,就已領受恩典,也就是,已被偉大的拯救者——救主耶穌拯救。
因著這恩典,我們原本應當在「正義層次」上接受「犯罪當得的刑罰」,卻被遷移到「恩典層次」,是因著主耶穌為世人成就的事,使人得以自由走在恩典之地;
使律法不再像拘衣般,用各種律法條例和善行來約束人;
得使我們有一顆「被改變的心」,其本身就會去對準神的心意和價值。
以弗所書提到,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而這正是神要人活出的生命。
回過頭來看「罪的問題」,「罪」似乎是現今大家常避而不談的字眼;相反地,大家都以「我有一個問題」或「我犯了一個錯誤」,取而代之。
實際上,「罪的根源」為「自私」,當人出於私慾、貪婪、傲慢、自大、驕傲而做的事,通常會導致他人付出代價。
然而,人往往都會傾向「把自己傷害別人的罪」盡量縮小,並且「把別人得罪你的事」盡量放大。
這是人犯罪後的本性~推卸、隱藏、指責他人等等,不願向內看自己。
舉例:當你傷害別人時,總會說:「哎呀,拜託!這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忘了吧!」但當類似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此事就成為了非同小可的「大問題」,進而去對別人哭訴說:「你知道他對我做了什麼事嗎?」而不斷的怨恨、批判……,
人自己一旦論到「罪行」,容易變成「雙重標準」——其一,希望神憐憫我們和被我們錯待的人;
其二,對於得罪我們的人,希望神施以公平正義。
主耶穌在世上的態度是以仁慈、諒解、憐憫、寬恕來對人,施行拯救與愛人。
「饒恕」為什麼是到「七十個七次」?
馬太福音中提到,彼得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值得思考的是,彼得這種觀念,到底是從哪來的?
自小在猶太教背景下長大的彼得,自覺非常了解律法、公正和罪罰。他明白,神不姑息罪惡,且每個罪行都必付出代價;也知道,耶穌以仁慈、諒解、憐憫、寬恕來對待人。
假設,饒恕人到了七次,就可以洗手表明自己已仁至義盡——此論點彷彿是彼得試著想憑著「人為邏輯」,想出一種「含混的妥協立場」,試圖在「耶穌顯出的『仁慈恩典』」和「律法的『零容忍』」間,找到中間地帶。
來看看主耶穌如何回答?
祂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在此處,主耶穌要挑戰彼得的假設,故而回給彼得一個遠大過他所想的次數。
「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實際上,耶穌想對彼得說的是:「七的七十倍才有點接近。彼得啊,但其實你應該『無限次』饒恕人。」
因主耶穌知道,「恩典」是基督徒唯一可生存的地方,不論如何,任誰應都不會希望發現自己返回「正義層次」上。
「正義」很好但「憐憫」更美!!
主耶穌以比喻方式教導「饒恕」的重要性。
祂提到,有一個僕人欠了一千萬銀子、被帶到主人面前,這筆欠債若換成今日幣值,相當於美金一億零八百二十萬元。
可想而知,欠下如此巨債,這人絕對還不出來。於是主人下令,這僕人連同妻兒都要賣身為奴,慢慢把債還清。
故事中,當這名僕人向主人祈求憐憫時,卻有個意外轉折出現。
因那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並且免了他的債。關於這部分,若是曾在生意上碰過嚴重呆帳(壞帳)的人,會能理解這真是特大施恩惠之舉(甚至不可思議)。
主人知道,僕人根本無力償還所欠的一千萬銀子,就算把其妻兒都賣掉,也無法填補此大洞,因而決定,由自己掏錢把債付清,使僕人能獲得釋放。
這是天大的恩典!!!
怎知,僕人剛離開主人面前,就遇上另名欠自己十兩錢的同事,除了向他逼債還錢,還把他下在監裡,直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這僕人的同事欠他的錢(約四個月工資或一萬元),與他剛才自己被除免的債款相比,根本微不足道。
這僕人才剛剛被除免不只一萬倍的債務,竟不肯稍微寬待自己的同事,何等可惡!!
其他僕人看不下去了,就去報告主人,於是主人把這僕人叫回來,傾刻間將對他的「赦免」收回,並轉而對他發怒,將其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所欠的債。
在此故事中,主耶穌真正想警告眾人的是——若你不能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那天父也要這樣待你了。
以律法角度來看,舊約律法的基本原則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該選擇「正義」或「憐憫」?
以律法觀點來看,若有某人打傷人,使對方的一隻眼睛瞎了,那犯行者也應要被挖掉一隻眼睛,以此「補償」對方損失,兩造得以回到「公平對等」的情況,這是為讓行兇者能因此學到教訓,不要再犯。
現代處理方式是以金錢方式補償,但其基本原則是一貫不變的。
換個角度來看,若以「憐憫」出發,則是將標準與層次提高到「恩典層次」。
也就是說,若有某人傷了你的一隻眼睛,或對你犯下任何罪行——你會選擇「饒恕」那人,把彼此之間的「正義問題」,交給神處理。
或許,有人認為「人生,沒那麼簡單!」也可能有人會擔心,若饒恕得罪我們的人,不就使他人逍遙法外嗎?
確實,有時候我們不免覺得,當被人錯待時,是否神袖手旁觀?而因為祂命令我們要饒恕,所以對方可免受處罰且自由離開?
因此,常會有人「自行治罪」,自己採取行動「討回公道」。但,這並非聖經教導我們當做的事。
當你因為被傷害和冒犯,而採取報復行動時,就像那無憐憫心的僕人一樣,是選擇跨出「恩典之地」,不受「神的保護」,把自己交給了「那折磨者」。換句話說,[就是你允許撒但,恢復你之前所欠的「債」,可向你索討]。
因為,當你決定進行「報復」時,就等同你已跨出「恩典之地」,重回「正義之地」。這時,你先前(已被赦免)的債全部復原,故那原債主(撒但)可以要你索取所欠的一切。
因此,你必要不顧一切地留在「恩典之地」。在恩典中,是完全不同的運作動態,而撒但對此,則是一無所知。
記住,當某人犯罪得罪了你,你就饒恕他,選擇放下那件事或你所受的傷害。這時,你只需繼續前行,把他們完全交在神手中,選擇憑藉「神的恩典」面對此情況。
靠恩典而活,就是儘管你被傷害得很深,仍選擇饒恕對方所做的。
當你受了傷,神必醫治你的傷口,使你恢復;神甚至可能會因你順服的緣故,給予你超過所求所想的豐盛祝福。
在恩典中,你一無所失。你必須相信,神會在最適合的時候,施行公平正義,勿自己動手討回公道,因那是神的責任,而非你的責任。
當然,神沒有要你持續受虐待;若某人一直在虐待你,你可以採取一連串行動,來避免相同情況再次發生。
福音,只在「恩典中」有功效,因撒但無法進入其中。
故而,仇敵會一直伺機企圖扯你後腿,想把你拉回「正義層次」。
我們之所以需要付上一切代價也要學會饒恕,真正目的不僅只為學習「饒恕他人」的功課;
更重要的是,唯有如此,才能永遠在「恩典中」,真正「罪得赦免」,使撒但毫無權柄,恢復你之前所欠的「債」,可來向你索討。
「人必須先接納自己生來就是不饒恕的個體,靠著上帝的愛,先面對自己內心的苦毒和破碎;靠著主愛,去做修復自己與神及他人的關係!」
「饒恕是出於愛,愛是從神而來,饒恕後的確據,就是基督的平安在心中!」
「饒恕是愛與陪伴的歷程,結果是從仇恨與苦毒的酵與枷鎖中被釋放,且在基督裏得釋放、得醫治!」
但有主耶穌在心中做王掌權的人,能夠靠著聖靈的幫助去饒恕。
饒恕不是將過去他人傷害自己的記憶一筆抹煞,而是「不計算別人的惡」,也讓自己在基督的愛裏,走出痛苦和傷害;不再讓他人的過犯及傷害,繼續桎梏自己,可以因著主耶穌基督的愛「被擄的得釋放和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