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2025
《伍麗華重要提醒|請一定看完》
12月初,我們辦公室即接獲這樣的陳情:
「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內政部戶政司宣導不周,在辦理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是從具有原住民身分父或母之姓氏,站在第一線受理的戶所人員一問三不知。」
這幾天,反而是台東縣戶政所做的「宣導提醒圖卡」揭露這個攸關「某些人」的重大權益,並讓更多人正視關心這件事情。
只是,很多人看不懂,且讓我說明如下:
📌誰需要特別注意?
如果你以下條件都符合:
👉 父母一方是原住民、一方不是
👉 父母曾離婚,或其中一方已過世
👉 你小時候是由「原住民的爸爸或媽媽」扶養
👉 你的姓氏是跟「非原住民的爸爸或媽媽」姓
👉 當年沒有改姓、也沒有取傳統名字,但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 那你就在這次規定裡
📌現在發生什麼事?
以前的法律規定比較寬,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不用改姓、也不用取傳統名字。
但法律在 112 年 12 月 18 日修正,113 年 1 月 3 日開始施行,新增一個「過渡規定」:
👉 如果是用「舊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的人
👉 必須在期限內完成其中一件事,才能保留身分
📌要做哪一件事?(二選一)
在 115 年 1 月 5 日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其中一項:
✔ 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
或
✔ 改從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之姓
👉 沒有辦理完成,依法就會被認定喪失原住民身分,相關權益也會一起受影響。
#族人選擇並列傳統名字以維持身分,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就要並列
#或選擇改姓以維持身分,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也要改姓
#或以傳統名字以維持身分,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亦要取用傳統名字
📌為什麼我會這麼擔心?
因為:
❗很多族人「根本不知道」有這件事
❗第一線戶政人員也常常「說不清楚」
❗政府宣導嚴重不足
❗期限一到,後果卻是永久性的
我不希望再發生過去那種——
因為沒被通知、錯過期限,子孫一輩子都無法補救的悲劇。
我舉我們屏東縣恆春鎮社頂部落的族人為例,當年省府時期有部分族人因受限於當年客觀條件等因素而未能於公告申請之期限去申請,導致其後子孫後續求助無門,特別來拜會陳情、請我能協助修法爭取恢復其應有權益。時至今日,族人因客觀條件或其他情事而無從知悉此重大資訊,我真的不希望當年的情事,未來又再次上演!
所以,我已經立刻跟原民會溝通,也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
✔12 月初就正式行文原民會, 要求掌握「實際受影響人數」
✔ 要求 逐一通知族人,不能只做圖卡交差
✔ 我自己也早已提出修法,主張不該用「名字或期限」來限制原住民身分認同,刪除這條落日條款, #只可惜目前仍未被內政委員會排審
⚠️已要求補救措施:
1.戶政所將於1/5後,個別通知未完成並列傳統姓名或姓名變更者,於期限內補辦。
2.期限內未辦理完成而喪失原住民身分者,仍得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三條重新取得原住民身分。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算不算?
📞 請直接聯絡我的國會辦公室
我們會幫你一起確認、一起處理。
📍電話:02-2358-8258
📍信箱:[email protected]
這不是小事,是身分與權益的問題。
請一定轉給可能會受到影響的家人與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