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為彰基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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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基是台灣?

【醫療不是提款機:當「長庚條款」遇上「宗教治理」的深水區】「非營利醫院,不得以非營利之名,行集團化運作之實。」這是 2018 年《醫療法》修正案(俗稱長庚條款)三讀通過後,法律對所有財團法人醫院劃下的紅線。但當這道紅線畫向擁有百年宣教歷史、...
21/02/2026

【醫療不是提款機:當「長庚條款」遇上「宗教治理」的深水區】

「非營利醫院,不得以非營利之名,行集團化運作之實。」

這是 2018 年《醫療法》修正案(俗稱長庚條款)三讀通過後,法律對所有財團法人醫院劃下的紅線。但當這道紅線畫向擁有百年宣教歷史、每年上繳數億元「負擔金」給總會的宗教體系醫院時,我們看見的是制度的進步,還是信仰治理的盲區?

歷史的教訓:為什麼要有「長庚條款」?
過去二十年,醫療體系的改革始終舉步維艱。直到 2017 年長庚醫院爆發急診醫師集體請辭,社會才驚覺:當財團法人醫院淪為集團的持股工具、盈餘流向不明、董事會權力極度集中時,受損的是全民的醫療品質。

修法的核心精神只有一個:「醫療公益優先」。
• 強化監管: 主管機關有權審查董事會章程。
• 防止規避: 擴大盈餘計算,確保公益提撥不被「技術性稀釋」。
• 實質處罰: 違規不再只是口頭警告,而是具備實質後果。
宗教醫院的灰色地帶:是「宣教延伸」還是「財政支柱」?

馬偕、彰基、新樓,這些名字承載著台灣醫療的信仰先驅精神。然而,在修法後的制度光譜下,宗教醫院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問責挑戰:每年上繳給總會的數億元「負擔金」,究竟去了哪裡?

如果這筆錢用於偏鄉醫療、人才培育,那是「公益的延伸」;
但如果這筆錢變成了總會的「一般行政預算」,那就觸動了《醫療法》的敏感神經。

核心衝突點: 醫院盈餘應優先回流至醫療品質與基層人力,而非形成母體的穩定財源。

信仰治理的三大深層風險
法律只是底線,對宗教體系而言,真正的危機在於內部價值的悄然變質:
1.財務依賴(Financial Dependency): 當教會預算高度依賴醫院提撥,教會的財政自主與先知性的批判功能將蕩然無存。

2.信仰價值貨幣化(Monetization of Values): 當「上繳金額」成為衡量醫院表現的標準,屬靈的服事將被報表數字取代。

3.監督遲疑化(Paralysis of Oversight): 當醫院發生勞資爭議或治理醜聞,身為受益者的教會,還能毫無顧慮地站出來發聲嗎?

「球員兼裁判」的治理結構,正是長庚條款最想拔除的毒瘤。 宗教背景不應成為制度豁免的避風港,規模越大,問責的要求就該越高。

未來的路:從「人治信任」走向「制度治理」
過去我們依賴醫院創辦人的威望與信仰的良知,但現在我們需要制度。為了回應修法精神,宗教醫療體系應主動採取以下行動:
• 透明化: 公開揭露負擔金的金流與具體用途。
• 切割化: 明確區分「醫療公益」與「宗教行政」支出。
• 獨立化: 建立外部監督機制,確保受益者與監督者徹底分離。
結語:守住醫療的公共性,才能守住信仰的純粹性。

「長庚條款」不是要限制宗教發展,而是提醒我們:
醫院是宣教的禾場,而不是教會的提款機。

修法完成只是起點。真正的考驗在於:我們是否願意在法律的最低標準之上,主動追求更高標準的治理?唯有如此,這份從百年前傳承下來的醫療使命,才不會在數字與權力的交織中迷失方向。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醫療法 #長庚條款 #宗教治理 #醫療公益 #透明問責 #教會改革

當教會權力化身為「法律怪獸」—從「兵推事件」看總會、中會的屬靈傲慢與資源霸凌「你們這使公平轉為苦菜、將公義丟棄於地的……你們怨恨那在城門口責備人的,憎惡那說正直話的。」(阿摩司書 5:7, 10)「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和記錄奸惡之判語...
19/02/2026

當教會權力化身為「法律怪獸」—從「兵推事件」看總會、中會的屬靈傲慢與資源霸凌

「你們這使公平轉為苦菜、將公義丟棄於地的……你們怨恨那在城門口責備人的,憎惡那說正直話的。」(阿摩司書 5:7, 10)

「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和記錄奸惡之判語的。」(以賽亞書 10:1)

近來引發熱議的「偽神學院兵推」事件,不應被簡化為「訟先生與理小姐」的爭端,更不應被誤讀為「基督徒不該告狀」。真正顯露的,是一個令人心寒的結構性現實:教會的上層組織(總會與中會)已然轉型為一套熟稔法律攻防、坐擁龐大財團資源的權力機器,專門用來馴服、修理黨同伐異者。
這是一場不對稱戰爭。當體制玩弄規則,信徒與基層牧者往往被逼上法庭,卻又在法庭上被體制的法律團隊碾壓。
一、 行政法的玩弄:將「程序」變為「刑具」
長期以來,總會與中會掌握了詮釋法規「解釋文」的絕對權力,而最後一條138條:「總會、中會、教會及機構辦理事項牴觸法規者無效。」也預告了法規的不完備。當異議者出現時,體制往往不是以屬靈的愛心與之對話,而是啟動繁複的行政程序與法規解釋,將原本應當是公義的「行政監督」變成了「行政霸凌」。
這是一種極其高明的暴力。體制先利用行政手段讓異議者走投無路、名譽受損或職位不保,迫使受害者為了尋求最後一線生機,不得不訴諸法律。
這不是信徒愛告狀,而是體制在逼良為訟。

二、 醫療財團資源:成為「法律獵殺」的軍火庫
最令人痛心的,是教會轄下的醫療體系,挹注大量資源在總會、中會。原本應是彰顯基督醫治與憐憫的醫院,如今其龐大的盈餘與資源,竟成了體制聘請頂尖律師團隊、進行法律攻防的後盾。
當一個基層牧者或信徒,面對的是:
• 由醫院財力支撐的長期法律顧問。
• 醫院聘用大量具牧師職的員工,透過在中會總會任公職,影響教會決策與選舉結果。
• 無窮無盡的訴訟疲勞轟炸。
這早已不是真理的辯論,而是資本與權力的絞殺。體制仗著「法律後盾」修理異己,讓揭弊者噤聲,讓受害者在法律成本面前卻步。這難道是當年宣教士建立醫院的初衷嗎?
三、 「法律後盾」下的屬靈荒涼:當法條取代了聖靈
當總會、中會的首領們開口閉口都是法律程序、勝訴機率、行政合法性時,我們看見的是屬靈權柄的徹底喪失。
體制內的權力者不再敬畏那「察看人心肺腑」的主,他們只敬畏「法官的判決書」。只要法律上能脫身,只要程序上能做死對方,他們就自認得勝。
雅各書警告說:「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當教會組織利用法律資源優勢,對自己的弟兄姊妹進行毫不留情的「法律兵推」與「訴訟圍獵」時,這個組織在上帝面前早已破產。
四、 扭曲的「限制連記法」:派系分贓的護身符
為何這種法律霸凌能持續存在?因為制度已經被玩壞了。
「限制連記法」本意是保障少數,如今卻成了派系換票、綁票、鞏固家族勢力的工具。透過這種精準的人事控制,體制確保了董事會、常委會的成員皆是「自己人」。當權力圈子高度重疊且利益綑綁時,法律團隊就不再是為了捍衛公義,而是為了維護這群權力精英的「集體安全」。
五、 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我們必須大聲疾呼:停止對異議者的法律獵殺!
教會的行政法不應是整肅工具,醫院的資源更不應是打官司的軍火庫。若總會與中會繼續仗著財力與法律團隊,玩弄行政程序來逼迫說正直話的人,那麼這座建築在法律漏洞與權力壟斷上的巴別塔,終將傾倒。
「人若賺得全世界(贏了所有官司),賠上自己的生命(喪失福音信譽),有什麼益處呢?」
我們要求的不僅是撤回訴訟,更是要拆毀那套「利用法律行不義」的結構性罪惡。教會若不先在神面前低頭認罪,停止對異己的資源霸凌,終必在歷史公義的審判面前低頭。
(作者為大學教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二水教會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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