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026
特區政府保安局於2026年7月7日至8月5日期間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進行公眾諮詢,彩虹之約提交了對修例的意見書如下,供主內肢體參考:
【就香港性罪行法例改革公眾諮詢提出的意見書】
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彩約)是一個由關注性/別小眾基督徒信仰生活和平等權利的基督教群體組成的民間組織。成立以來一直關注與性/別小眾平權相關的議題,並因應基督教信仰價值提出意見,推動社會朝向平等共融的方向發展。
彩約相信所有人類均是按照上主的形象和樣式創造(創1:26),因而所有人類,不論其性別身份或性傾向皆為平等,而人與人之間的性關係同樣是上主的創造,是最親密的人際關係的體現。因此,任何的性關係必須體現上主公義和愛的屬性。基於上述原則,彩約認為任何性關係必須建基於平等和互相尊重,而任何就性罪行的立法也必須因應此原則,對性關係和行為作出規範,以杜絕一切性侵犯行為。
彩約肯定政府當局改革性罪行法例的努力,亦支持當局提出的法例修訂方向,特別是當中突顯對性別身份和性傾向的中立態度。具體而言,我們認為:
�首先,修例能消除現行法例中基於性傾向的區別,體現性傾向的平等。現行法例中部分條文曾針對同性行為(如男性間肛交或嚴重猥褻等)作出規限,形成性傾向層面的不平等。事實上,部份針對上述罪行的法例條文已被法庭裁定違憲,必須作出修訂。當局的諮詢文件明確採納「避免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的原則,並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不分性別與性傾向)。這對性少眾群體意義重大,因為它結束了長期的法律雙重標準,讓所有人在相同標準下受保護與約束。彩約相信這能減少標籤與污名,幫助信徒(包括性少眾信徒)感受到法律上的平等對待。
其次,是次修例體現了性別中立,並擴大對所有心生別身份的受害者保護,當中最明顯者屬強姦罪擴至性別中立(即任何性別身份的人均可成為侵犯者或受害人)。同時,強姦罪的定義涵蓋更多插入形式,加強對不同形式的插入式性侵行為的阻嚇作用。
不僅如此,是次修例建議中新訂的性侵犯、導致他人進行性行為等罪行,同樣屬無分性別的罪行。這做法同樣體現了「無分性別」原則,以便更好保護所有受害者—包括男性和性別少眾,他們過去可能因法律框架狹窄而較難求助。基督教傳統強調保護弱者,也強調人類的平等地位,因此彩約肯定現時的修例方案與基督教信仰價值相容。
�彩約認同法例修訂的建議加強了對兒童與精神缺損人士的保護:新訂多項針對16歲以下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罪行(包括預備性質、在場進行性行為、導致觀看性影像等),並具域外效力。這符合信仰中特別保護兒童與脆弱者。性少眾群體中也有兒童與精神健康較脆弱的成員,這些條文有助預防剝削。��這些方向整體上有助建立更公平、更能保護所有人的法律框架,減少因性傾向或性別身份而產生的法律漏洞。然而,彩約仍然關注修訂後的法例如何避免性侵犯的受害人在法律程予中遭受二次傷害。
在不少性侵案件中,不少被告人都會以「錯誤但真誠地相信」受害人曾就性行為作出同意作為辯護理由,並獲得法庭接納。不少受害人在法庭上回應盤問時,經常在這一點上被反覆質疑甚至攻擊,導致這些受害人把遭受侵犯的責任放到自己身上,因而產生負面情緒和想法,出現二次傷害。彩約認為此等狀況屬一種施行詭詐的行逕,並不容於基督信仰的價值觀之內。為此,彩約期望政府當局在草擬具體法例條文時,能針對上述情況作出針對性的處理。若然未能以條文解決有關問題,當局也應與司法機構探討如何在法庭指引中加入相關的規範。彩約相信此舉能體現基督信仰中對弱勢一方的保護,並對行詭詐的行為予以否定。
彩約盼望政府當局能認真考慮上述意見,並同時吸納社會和界的想法,認真草擬條例草案的各項條文,使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與時並進,體現上主創造人類,訂立人際界線,規範人際關係的美好設計。
采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