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2015
當同性戀=身份的時候
當某人視同性戀(一類同性性行為或生活方式)等同於他/她個人身份("我是同志")的時侯,這會往往為當事人引發起一連串互相緊扣著的相關信念:
1. 我天生是同性戀的。
2. 如果我天生是同性戀,那麼是天主讓我成為這樣的。
3. 如果是天主讓我成為同性戀,我能有什麼過錯?
4. 如果同性戀是我的本性,那麼我必須忠於我的本性。
5. 如果同性戀是我的本性,我是無法改變的。
6. 如果我試圖改變這項本性,這會為我帶來傷害。
7. 我接受自己是同志的感覺很好,令我如釋重負,所以這一定是好。
8. 如果人們不能接受我是同志,這便是他們的過錯。
9. 如果人們不能接受我是同志,那麼也表示他們並不接納我,因為同志正是我的身份。
可是天主教的人學認為: 一個人的真正身份是相當豐富及深邃的, 因為他/她是按照天主的肖像所造,為耶穌的寶血所救贖,並被預定要承受天國的永福; 相反,人的性傾向及行為只是其人格的特徵及表現而已--縱使兩者的確是人性的重要部份及自由選擇的體現。
https://www.catholictherapists.com/the-gay-identity-fact-or-fiction.html